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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

发布人:日期:2014-06-10 10:13:33浏览数:

学校各相关单位:

根据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教育厅在6月将进行教育厅项目结题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项目结题要求

1、因申报教育厅项目有限项规定(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,两项未结题项目的参加者不得作为申请者新申请项目),请在研项目负责人务必及时结题以免影响自己和他人申报。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科学研究项目,本次务必结题,否则做撤项处理。做撤项处理的项目负责人,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教育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,同时,申报其它科研项目,学校只作备用推荐。

2、重点和青年项目结题必须在湖南省高校科技网的“科研成果”专栏发布项目成果信息;且结题材料(含项目研究报告)需自行组织同行专家评价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。

3、所有项目结题时需提供“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”及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、研究报告一份(项目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研究背景、已有研究综述、研究方法与步骤、研究的主要内容、研究结论与成果、参考文献等内容)。

4、结题报告与附件必须订成一册,且附件顺序要与报告中所列成果的顺序一致;附件成果中的中文及英文标注必须用颜色笔标出,未标注的成果不得列入。附件中的论文要附刊物的封面、封底、目录页和全篇论文。

5、未达到项目申请书承诺结题标准的项目不受理其结题。

二、材料报送要求

1、请项目负责人将材料送至各学部负责科研的干事,科研干事将材料汇总以后,统一送至科研处办公室,并将电子版发至科研处联系人邮箱。

2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4日。过期不予受理。

联系人:龙涛联系电话:88127113Email41715091@qq.com

附件1: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》

附件2: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》

附件3: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》

附件4: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(2010年修订版)

科研处

2014年6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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